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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1 16:15 编辑:admin/科研部/教师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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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分院、各直属部门:

根据教育部科技年报工作及《巢湖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成果登记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以"巢湖职业技术学院"为完成单位的学院在职教职工2011年度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具体包括:

1、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2、正式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3、《奖励办法》规定的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4、各级立项课题、通过鉴定或验收结项的科研成果;

5、正式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展览会、演出会或电视台上正式展出、演出或播出的文学、美术、音乐等创作作品;

6、各级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登记程序

1、科研成果登记以院内各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申报人先从科研部网站服务专区下载"巢湖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在表格相应位置填写科研成果各项信息、提交成果原件、复印件报所在部门初审。

2、各部门将科研成果登记表1份和电子版,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交科研部。报表须有部门领导签字和加盖部门公章。

3、科研成果未交验原件或复印件,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4、上报成果材料由科研部集中审核,并对有效成果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科研部对有效成果进行汇总,编制汇总表,录入科技年报报表。

三、材料要求

1、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原件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版权页(刊号页)及中国知网检索页。在论文原件目录页上显示作者名字的地方划横线做标记,并将复印件按序装订后插放到论文原件的正文页处。凡被收录论文,均须提供检索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著作(教材)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页、版权页和作者页,并在著作(教材)原件和复印件中显示作者名字的地方划横线做标记。

3、文学、美术、音乐创作作品出版物原件或展出、演出、播出的证书及复印件(验原件)1份。

4、成果获奖证书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材料报送时间

2011年12月8日至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1、期刊级别的确定以2011年安徽省教育厅职称评定文件为依据。

2、在规定时间报送登记的有效成果,学校将依据《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否则视为放弃。

3、上报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日期计算。论文虽已收到录用通知但尚未刊发或获奖成果处于公示阶段的本年度不予奖励,待下一年度补发,但必须登记。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