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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1 14:48 编辑:admin/科研部/教师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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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分院)、部及有关部门:

为落实《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做好教育部全国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4年度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登记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成果登记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院在职教职工2014年度取得以"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具体包括:

1、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2、正式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3、《奖励办法》规定的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4、各级立项课题通过鉴定或验收结项的科研成果;

5、正式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展览会、演出会或电视台上正式展出、演出或播出的文学、美术、音乐等创作作品;

6、其它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

二、登记程序

1、科研成果登记以学院各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申报人请先登录学院科研部网站点击"服务专区"栏下载《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在表格对应栏详细填写各项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并持成果原件、复印件报所在部门初审汇总。

2、各部门将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科研部。科研成果未交验原件或复印件、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3、上报成果材料由科研部集中审核,并对有效成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科研部对全院有效成果进行汇总,编制汇总表,录入教育部全国高校科技/社科年报系统,并实施奖励。

三、材料要求

1、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原件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版权页(刊号页)及中国知网、维普资讯、万方数据等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页。在论文原件目录页上显示作者名字的地方划横线做标记,并将复印件按序装订后插放到论文原件的正文页处。凡被收录论文,均须提供检索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著作(教材)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页、版权页和作者页,并在著作(教材)原件和复印件中显示作者名字的地方划横线做标记。

3、文学、美术、音乐创作作品出版物原件或展出、演出、播出的证书及复印件(验原件)1份。

4、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报送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 1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1、期刊级别的确定以2014年安徽省教育厅职称评定文件为依据。

2、在规定时间报送登记的有效成果,学校将依据《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否则视为放弃。

3、上报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日期计算。论文虽已收到录用通知但尚未刊发或获奖成果处于公示阶段的,本年度不予奖励,待下一年度补发,但必须登记,否则不予奖励。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