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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30 13:43 编辑:admin/科研部/教师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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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分院及有关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7号),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系、部、分院及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研究成果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要确保一致。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要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经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科研部邮箱(chzykyb@163.com)。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上报教育厅的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时间要求

1、2月25日前,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科研部邮箱。

2、3月6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科研部。3月7日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就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以及学术影响或社会影响提出推荐意见建议稿,并在单位公示,排序推荐。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科研部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