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院及有关部门:
为落实《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激发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热情,促进优质科研成果大量形成,做好全国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5年度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成果登记与奖励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院在岗教职工和在校学生2015年度取得的以"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具体包括:
1、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2、正式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3、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各类专利;
4、其它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
二、登记程序
1、申报科研奖励的教职工先在学院科研部网站"服务专区"下载《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详细填写各项科研成果相关信息,然后持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在部门审核。
2、各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各项科研成果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将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统一报送到科研部,同时将《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科研部邮箱(chzykyb@163.com)。科研成果未交原件、复印件、登记表的不予受理,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3、科研部接收科研成果材料后,组织人员集中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有效成果在网站上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科研部对全院有效科研成果进行汇总,编制汇总表,录入教育部全国高校科技/社科年报系统,并依据《奖励办法》实施奖励。
三、材料要求
1、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原件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版权页(刊号页)及中国知网、维普资讯、万方数据等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页。在论文原件目录页上显示作者名字的地方划横线做标记,并将复印件按序装订后插放到论文原件的正文页处;一类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材料。
2、著作(教材)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页、版权页和作者页,并在著作(教材)原件和复印件中显示作者名字的地方划横线做标记。
3、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报送时间
各类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期为2015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1、期刊级别的确定以2015年安徽省教育厅职称评定文件为依据。
2、在规定时间报送登记的有效成果,学校将依据《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否则视为放弃。
3、上报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日期计算,获奖成果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日期计算。论文虽已收到录用通知但尚未刊发或获奖成果处于公示阶段的,本年度不予奖励,待下一年度补发,但必须登记,否则不予奖励。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