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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的几点说明

发布日期:2016-04-27 08:29 编辑:admin/科研部/教师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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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经费使用依法合规,现对科研经费使用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科研经费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合职院教﹝2015﹞33号)第十五条所列的支范围。

二、项目研究需要购置千元以上仪器、设备的,必须由政府招标采购;所购仪器、设备要及时在资产处做好登记;项目研究结束,仪器、设备不再使用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三、项目研究需购买实验材料,报销时除税务发票外,需附供货单位开出的材料清单。

四、项目研究实验在校外协作单位进行的,报销协作费需附科研项目协作合同。

五、项目研究外出调研差旅费报销时,需要提供由接待单位加盖公章的外出调研证明。

六、项目研究会议费用报销时,需附会议议程、会议记录;外出参加学术交流需附会议通知和交流论文。

七、论文版面费、著作印刷费需先提交转账申请和录稿通知、印刷通知,报管理部门审核,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学校财务转账给杂志社、出版社,个人一律不得私自汇款。

八、报销书籍购买费,除税务发票外,还需附购书清单;项目研究结束后,所购书籍应及时入库(图书馆)。

九、项目研究劳务费支出对象仅限于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在校学生、毕业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十、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参与者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财务处、科研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