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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我校专利奖励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3 11:07 编辑:赵俊松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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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参照合肥市及周边县区的专利奖补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暂行办法》(院办发201733号)中第二章第三条第(三)款的“获授权专利奖励标准”修改如下:

原获授权专利奖励标准(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0元; 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修改为“专利奖励标准”: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5000元;获国家发明专利实审,每项奖励5000元; 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奖励800元; 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奖励400元。

自通知之日起,原文件(院办发〔2017〕33号)中的相关规定废止,执行修改后的新规定。

特此通知。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