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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省级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16:11 编辑:徐媛媛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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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在研的省级科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9年、2020年立项的省级科学研究项目。其中结项验收项目共23项,中期检查项目共40项。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两类,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 未到期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项目研究目标、项目原定方案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研究进展,研究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果及特色,下一年度科研工作的计划。

3.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建议与对策。

4.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方式与时间安排

1.教科研系统上传:

项目负责人请于9月16日前上传项目任务书、结项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经费本扫描件、成果材料等,9月22日前二级学院在系统中完成评审工作。

2.各学院自查(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2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3-5位专家组成的项目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各项目评审结论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同意延期)、E(撤项)五个等级。学院自查结束后请于9月24日之前及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①XX学院2020年科研项目年度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②XX学院科研项目年度检查验收评审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447622186@qq.com)

3.学校检查(2021年9月25-26日)。

检查验收项目在各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给出结题验收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同意延期)、E(撤项)。科技处将整理专家组意见,形成各项目检查验收初步结论,按程序提交审议并予以公示发文。

4.纸质材料报交(2021年10月9日前)。

检查结束后科技处将通知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将各项目年度检查验收材料(一式三份)盖章签字后送交到科技处(汇心湖校区图书馆楼621室、鼓山校区行政楼二楼值班室)备案。

结项验收项目需提交:

①《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

②《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任务书》;

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④《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

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科研专项经费使用登记卡”。

(以上材料①、②、③、④、均需一式三份。:结项验收报告书中的经费决算表应与科研经费使用登记卡一致)。

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

①《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此次参与中期检查项目请使用新版本检查报告);

②阶段性成果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均需一式三份)。

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并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已经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延期,否则做撤项处理。

延期项目需提交: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此次参与中期检查项目请使用新版本检查报告);

阶段性成果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均需一式三份)。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检查和验收结果是对项目建设结果及成就的检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和验收工作,按通知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三)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和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将根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向上级部门建议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中止、撤消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如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徐媛媛  

联系电话: 0551-65536013

 

科技处

2021年9月6日

       2021省高校科研项目检查验收材料.rar

  (红头文件)   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省级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