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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学校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1 10:27 编辑:徐媛媛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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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专利管理工作,培育高价值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附件1-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校专利存量盘活的通知》(附件1-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法(修订)》(附件1-4)等文件要求,现对专利申请、登记、盘活、转化等程序明确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履行专利申请前评估审批流程

1.申请要求。专利申请应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保护为目的,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将被暂缓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一年。

2.评估审核。凡以“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申请专利的我校师生,实施专利申请前所在部门评估制度,重点评估该专利依托科研项目情况;专利的真实性、新颖性、原创性、实用性和可转化前景,外观专利是否具有外观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材料。

3.备案流程。

发明人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使用附件2-1、外观专利使用附件2-2);

发明人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备案与评估审批表》(附件3),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发明人在学校“OA办公系统”走线上备案审批流程;

(【学院官网】—【融合门户—【OA流程】—【知识产权申请备案】—【我申请(创建)】—【上传专利技术交底书、备案与评估表、知识产权声明书】—【填写信息后保存、提交】—【二级学院审核】—【科技处审核】—【完成申请备案】);

合同线上审批通过后,发明人携带《专利技术交底书》和《申请备案与评估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原件至科技处办理相关签字盖章手续;

备案完成后,发明人在学校招标的3家代理机构(附件4)选择1家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专利授权登记

1.学校系统登记。专利授权后,发明人应及时在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学院官网】—【合职通】—【教科研管理系统】—【科研成果—【专利—【专利登记—【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授权专利证书扫描件(PDF)—【二级学院审核—【科技处审核】—【完成专利登记】)

2.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授权专利在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后,发明人应及时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专利盘活:

(打开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点击进入盘活系统】—【输入账号(自己工号)、密码(联系科技处获取)】—【点击高校院所专利存量盘点】—【点击左侧下方的存量专利基础】—【选择需要建档的专利】—【按照要求填写】—【点击完成盘点,进行提交】)。

三、专利技术转化合同签订流程及收益分配

1.合同签订要求。专利授权后以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转化运用的,申请人须按要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具体按照学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法要求执行。

2.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发明人草拟合同(合同模板 附件5);

②甲方、乙方初审合同;

③初审通过后,科技处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明人在学校“OA办公系统”走线上合同审批流程;

(【学院官网】—【融合门户—【OA流程】—【横向课题(协议)】—【我申请(创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合同】—【二级学院审核】—【法律顾问审核】—【国资处审核】—【计财处审核】—【科技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④合同线上审批通过后,发明人填写专利转让申请表(附件6),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签字盖章;

⑤流程结束后,发明人携带合同(一式五份,甲方签字盖章)、转让申请表(一式份)、纸质材料至科技处办理相关签字盖章手续;

⑥合同签订流程结束,合同生效执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汇款;

发明人凭甲方转账记录至财务处开具专利转化收益到账票据。

3.转化收益分配转化收益到账后,按照《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法(修订)》(合职院教〔2022〕48号)(附件1-4)进行收益分配:学校 5%,所在二级学院 95%,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再进行分配,原则上专利发明人和为专利实施做出贡献人员(由专利发明人负责分配)不少于 85%。

四、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专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本学院师生专利申请把关,及时传达和宣传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内容。

2.凡是申请前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专利,或者拟合作的代理机构非学校招标的代理机构,其专利权学校不再予以认可,不予以报销,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认定。

3.与外单位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应提供双方共同订立的书面协议,以确定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及其名次排列,同时协议中需明确前期费用承担、后期转化后利益分配等情况。

4.专利申报依托教科研项目应在专利申请备案表中填写依托的项目名称及编号,该专利可作为依托项目的中期、结项、经费支出等系列支撑材料,未填写的项目在后续不可作为支撑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65536013

附件:

1:文件制度;

2:专利技术交底书模板;

3:专利申请备案与评估审批表;

4:学校招标代理公司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5:专利转化合同模板;

6:专利转让申请表。

科技处

2024年510

 附件1-6  :学校专利规范化管理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