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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科研工作量中科研项目认定时限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5-09-12 16:53 编辑:徐媛媛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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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门:

针对教师反馈的科研项目年限认定理解偏差问题,依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合职院党〔202227 号)中“科研项目认定以自然年度为准”的规定,结合科技处“科研项目认定以检查验收文件名称标注年度为依据”的工作标准,现要求如下:

一、明确认定范围

本次2024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的项目,仅限以下两份检查验收文件所列项目(文件请见附件)

1《关于公布2024年度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合职院教〔202517号)

2《关于公布2024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合职院教〔202542号)

二、补录工作要求

前期未统计的负责人须在本次补录阶段按照要求填报相关项目信息。2025年度将不再受理该部分项目的认定申请,对应科研工作量作作废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务必通知到教师本人。


科技处

2025912

 关于公布2024年度省高校科学研究项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pdf

 关于公布2024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