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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07 09:46 编辑:admin/科研部/教师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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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教职工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质科研成果大量形成,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提高学校学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主要根据申报集体和个人在评选期限内取得的科研业绩,通过横向比较进行评定。

第三条  科研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科研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 学术氛围浓厚,治学严谨,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2. 科研方向明确,有一批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合作意识强,取得的科研成果多,质量高。

3. 科研与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结合紧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改革和科技服务专题研讨会,对学校发展贡献率较大。

第五条  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遵纪守法。

2. 勤奋好学,学风严谨,工作踏实,团结协作,学术水平较高。

3. 热爱科研事业,关注学校发展,改革创新意识强,主动承担科研、教学改革任务,教科研成绩突出。

4. 指导其他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评选程序与方法

1. 申报单位或申报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或"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科研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科研活动原始记录等材料),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择优向学校推荐。

2. 科技处对推荐材料进行核查,通过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 学术委员会依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对申报材料逐项计算科研工作量,并按工作量累加值、平均值大小,顺序评出"科研先进集体"、"科研先进个人",提交学校审定。

4. 学校批准后,对评定的"科研先进集体"、"科研先进个人"给予奖励,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七条  有关说明

1. 科研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科研先进集体3个,评选科研先进个人10人。

2. 科研先进奖励标准:科研先进集体5000元;科研先进个人600元/人。

3.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若已评奖,则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并按《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先进集体和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合职教〔2015〕38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承担或申报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任务标时计算办法(见表一)。

获批项目以项目书执行年限平均折算当年标时,申报二类以上项目标时按获批项目标时的十分之一计算。

表一

项目来源 项目等级 获批在研项目总标时 申报项目标时

院外项目 一类 2000 200

二类 1200 120

三类 400

四类 200

五类 100

院内项目 院基金一般项目 60

院基金重点项目 100

二、学术论文标时计算办法(见表二)


表二

类别 等级 标时/每篇

学术论文 一类 280

二类 160

三类 100

四类 40

注:表一、表二中项目及论文等级标准的认定参照现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会议论文:①被SCI收录,按二类论文计算;②被EI收录,检索系统判断Document type,为Journal article〈JA〉的,按二类论文计算,为Conference article〈CA〉的,按三类论文计算)。③论文一般只计算第一作者工作量;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三、出版著作标时计算办法(见表三)


表三 

著 作 类 别 标时/万字

学术性专著、译著或国际性编著 40

学术性编著 20

四、专利的标时计算办法(见表四)


表四

专  利  类  别 标时/项

受理 实审 授 权

发明专利 50 100 300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 100

说明:"受理"、"实审"和"授权"分别计算工作量。

五、获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类政府奖等,其标时计算方法(见表五)


表五

获奖级别 标时

/一等(金奖) 标时

/二等(银奖) 标时

/三等(铜奖)

一类 5000 3000

二类 2000 1500 1000

三类 600 400 200

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100 50 30

注:以上均以获奖时间为准。

六、专利或成果推广应用等成果转化类项目,按到账经费计算工作量,自然科学类每万元60标时、社会科学类每万元100标时。

七、承担校地合作的服务社会项目,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并取得成果的,重大项目每项600标时;重点项目每项300标时;一般项目每项100学时。

八、校内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时长不低于60分钟),高级职称人员每场记科研工作量15标时,中级职称人员(含博士未定职称人员)每场记科研工作量10标时(每人每年不超过2场)。

九、多人或多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奖项科研工作量分配。

(一)项目负责人为本校职工的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实际情况分配工作量。

(二)项目负责人为外单位职工的情况下,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参考表六。


表六

完成人

排序

合作

人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1 1.00

2 0.70 0.30

3 0.70 0.20 0.10

4 0.70 0.15 0.10 0.05

5 0.70 0.12 0.08 0.05 0.05

说明:

1.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外单位的科研项目不计入校年度科研工作量。

2. 以上科研项目均指已在科技处备案或有到位经费的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