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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01 10:32 编辑:徐媛媛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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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学校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在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方面有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加强科技成果转转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工作的管理及统筹协调,学校成立由科技处资产处人事处、财务处、图书馆等有关与的学校科技成转移转化领导小同时组建科技成转化专家委员会,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专门机构

规范专利申请流程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提升专利质量。

1.学校在职教职工发明的专利均属于职务科技成果,专利所有权学校所有为鼓励教职工科技创新,学校可与发明人进行利所有权分割或转让

2.教职工的发明专利申请前,应提前向学校科技处递交专利申请报告。在职教职工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3.由校组织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利申请前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

4.评估后学校决定申请专利,由发明人具体实施利申请,学校承担利费用;当学校决定放弃申请专利时,可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但要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

5.学校鼓励发明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专利申请费用,但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6.教职工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是否申请专利。学校发明人可从横向项目经费中支付专利费用。

明确专利产权归属,按照权利义对等则,运用”方式奖励发人,促进专利转化用。

1.学校决定申请的专利,应与发明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专利所有权分割、转让及专利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

2.学校与发明人进行专利所有权分割的,人应按照例承担专利费用行所有权分割的,要明确专利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

3.利费用的,专利转化取得的效益,先扣专利用等成本后,按既定比例进行分配。

4.明人承担部分部专利费用,专利转化取得的效益,先扣专利用等成本,其中发明人承利费用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然后按比例进行分配。

5.学校允许发人自行申请专利专利费用由发明人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扣利申请运维费用成本后,发约定比例向学校交纳收益

6.学校立即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对取专利授权的奖励,2020年学校原有奖励政策减半执行2021年起取消奖励。

7.学校重新修订专利申请、转化管理办。通过提高转化收益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以奖励,并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人员,以激励教职工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8.学校以质量和转化绩效向,善人才评体系,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方面,不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9.经学校允件,任何人不利用职务科技成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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